凉肾
猛将
朴硝、芒硝
〔害〕生于卤地,刮取煎炼,在底者为朴硝,在上为芒硝,有牙者为马牙硝。置风日中,消尽水气,清白如粉,为风化硝。若经甘草水 过,即元明粉。究其功用,无坚不磨,无结不散,无热不荡,无积不推,可谓直往无前,无留碍之性也。非邪结下焦,坚实不可按者不用,恐误伐下焦真阴故也。病不由于邪热深固,闭结难通,断勿轻投。至于血涸津液枯竭,以致大肠燥结,阴虚精乏以致大热,骨蒸火炎于上,以致头痛、目昏、口渴、耳聋、咽痛、吐血、衄血、虚极类实等症,切戒勿施,庶免虚虚之咎。
〔利〕咸辛微寒,泻肾火,治阳强,能荡三焦肠胃实热,大泻下泄,与大黄功同。破血攻痰,软坚消食,又能通经堕胎。
〔修治〕采无时,青白者佳,黄者损人,赤者杀人。
苦参
〔害〕虽能泄肾中之热,除湿热生虫为厉,然气味苦寒,能损肾气,肝肾虚而无热者勿服。
火衰精冷,真元不足,及年高之人,皆不宜服。
沈括《梦溪笔谈》云∶久用苦参擦牙,遂病腰痛,由其气伤肾故也。
〔利〕苦寒,入肾。除热祛湿,治痈肿疮疡,肠 下血,兼能利水,固齿明目,祛风杀虫。
〔修治〕八月采子,十月采根,曝干,糯米浓泔一宿,其腥秽气并浮在水面上,须重重淘过,即蒸三时,取晒切用。
次将
鲜生地
牡丹皮
〔害〕气香而浊,极易作呕,胃弱服之即吐,凉血通瘀,故胃气虚寒,妇人血崩,经行过期不净,并妊娠者并忌之。若无瘀而血热妄行,及血虚而无外感者,皆不可用。
〔利〕苦辛微寒,入手足少阴厥阴血分,凉血去瘀生新,泻血中伏火,退无汗骨蒸。
知母
(见脾部)


